Leviticus 21:1-7

CUV(i) 1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你 告 訴 亞 倫 子 孫 作 祭 司 的 說 : 祭 司 不 可 為 民 中 的 死 人 沾 染 自 己 , 2 除 非 為 他 骨 肉 之 親 的 父 母 、 兒 女 、 弟 兄 , 3 和 未 曾 出 嫁 、 作 處 女 的 姊 妹 , 纔 可 以 沾 染 自 己 。 4 祭 司 既 在 民 中 為 首 , 就 不 可 從 俗 沾 染 自 己 。 5 不 可 使 頭 光 禿 ; 不 可 剃 除 鬍 鬚 的 周 圍 , 也 不 可 用 刀 劃 身 。 6 要 歸   神 為 聖 , 不 可 褻 瀆   神 的 名 ;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, 就 是   神 的 食 物 , 是 他 們 獻 的 , 所 以 他 們 要 成 為 聖 。 7 不 可 娶 妓 女 或 被 污 的 女 人 為 妻 , 也 不 可 娶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, 因 為 祭 司 是 歸   神 為 聖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