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viticus 17:3-9

CUV(i) 3 凡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宰 公 牛 , 或 是 綿 羊 羔 , 或 是 山 羊 , 不 拘 宰 於 營 內 營 外 , 4 若 未 曾 牽 到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的 帳 幕 前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, 流 血 的 罪 必 歸 到 那 人 身 上 。 他 流 了 血 , 要 從 民 中 剪 除 。 5 這 是 為 要 使 以 色 列 人 把 他 們 在 田 野 裡 所 獻 的 祭 帶 到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面 前 , 交 給 祭 司 ,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平 安 祭 。 6 祭 司 要 把 血 灑 在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的 壇 上 , 把 脂 油 焚 燒 ,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的 祭 。 7 他 們 不 可 再 獻 祭 給 他 們 行 邪 淫 所 隨 從 的 鬼 魔 ( 原 文 作 公 山 羊 ) ; 這 要 作 他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。 8 你 要 曉 諭 他 們 說 : 凡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, 或 是 寄 居 在 他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, 獻 燔 祭 或 是 平 安 祭 , 9 若 不 帶 到 會 幕 門 口 獻 給 耶 和 華 , 那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