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uteronomy 16:5-9

CUV(i) 5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 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中 , 你 不 可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; 6 只 當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 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, 晚 上 日 落 的 時 候 , 乃 是 你 出 埃 及 的 時 候 ,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。 7 當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 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把 肉 烤 了 吃 ( 烤 : 或 作 煮 ) , 次 日 早 晨 就 回 到 你 的 帳 棚 去 。 8 你 要 吃 無 酵 餅 六 日 , 第 七 日 要 向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  神 守 嚴 肅 會 , 不 可 做 工 。 9 你 要 計 算 七 七 日 : 從 你 開 鐮 收 割 禾 稼 時 算 起 , 共 計 七 七 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