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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 你 既 断 定 你 姊 妹 为 义 ( 为 义 : 或 译 当 受 羞 辱 ) , 就 要 担 当 自 己 的 羞 辱 ; 因 你 所 犯 的 罪 比 他 们 更 为 可 憎 , 他 们 就 比 你 更 显 为 义 ; 你 既 使 你 的 姊 妹 显 为 义 , 你 就 要 抱 愧 担 当 自 己 的 羞 辱 。 53 我 必 叫 他 们 被 掳 的 归 回 , 就 是 叫 所 多 玛 和 他 的 众 女 , 撒 玛 利 亚 和 他 的 众 女 , 并 你 们 中 间 被 掳 的 , 都 要 归 回 , 54 好 使 你 担 当 自 己 的 羞 辱 , 并 因 你 一 切 所 行 的 使 他 们 得 安 慰 , 你 就 抱 愧 。 55 你 的 妹 妹 所 多 玛 和 他 的 众 女 必 归 回 原 位 ; 撒 玛 利 亚 和 他 的 众 女 , 你 和 你 的 众 女 , 也 必 归 回 原 位 。 56 在 你 骄 傲 的 日 子 , 你 的 恶 行 没 冇 显 露 以 先 , 你 的 口 就 不 题 你 的 妹 妹 所 多 玛 。 那 受 了 凌 辱 的 亚 兰 众 女 和 亚 兰 四 围 非 利 士 的 众 女 都 恨 恶 你 , 藐 视 你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