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cclesiastes 12:13

CUVS(i) 13 这 些 事 都 已 听 见 了 , 总 意 就 是 : 敬 畏   神 , 谨 守 他 的 诫 命 , 这 是 人 所 当 尽 的 本 分 ( 或 译 : 这 是 众 人 的 本 分 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