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viticus 6:1-6

CUV(i) 1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 2 若 有 人 犯 罪 , 干 犯 耶 和 華 , 在 鄰 舍 交 付 他 的 物 上 , 或 是 在 交 易 上 行 了 詭 詐 , 或 是 搶 奪 人 的 財 物 , 或 是 欺 壓 鄰 舍 , 3 或 是 在 撿 了 遺 失 的 物 上 行 了 詭 詐 , 說 謊 起 誓 , 在 這 一 切 的 事 上 犯 了 甚 麼 罪 ; 4 他 既 犯 了 罪 , 有 了 過 犯 , 就 要 歸 還 他 所 搶 奪 的 , 或 是 因 欺 壓 所 得 的 , 或 是 人 交 付 他 的 , 或 是 人 遺 失 他 所 撿 的 物 , 5 或 是 他 因 甚 麼 物 起 了 假 誓 , 就 要 如 數 歸 還 , 另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, 在 查 出 他 有 罪 的 日 子 要 交 還 本 主 。 6 也 要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, 把 贖 愆 祭 牲 ─ 就 是 羊 群 中 一 隻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─ 牽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, 給 祭 司 為 贖 愆 祭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