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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約 沙 法 住 在 耶 路 撒 冷 , 以 後 又 出 巡 民 間 , 從 別 是 巴 直 到 以 法 蓮 山 地 , 引 導 民 歸 向 耶 和 華 ─ 他 們 列 祖 的 神 ; 5 又 在 猶 大 國 中 遍 地 的 堅 固 城 裡 設 立 審 判 官 , 6 對 他 們 說 : 你 們 辦 事 應 當 謹 慎 ; 因 為 你 們 判 斷 不 是 為 人 , 乃 是 為 耶 和 華 。 判 斷 的 時 候 , 他 必 與 你 們 同 在 。 7 現 在 你 們 應 當 敬 畏 耶 和 華 , 謹 慎 辦 事 ;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我 們 的 神 沒 有 不 義 , 不 偏 待 人 , 也 不 受 賄 賂 。 8 約 沙 法 從 利 未 人 和 祭 司 , 並 以 色 列 族 長 中 派 定 人 , 在 耶 路 撒 冷 為 耶 和 華 判 斷 , 聽 民 間 的 爭 訟 , 就 回 耶 路 撒 冷 去 了 。 9 約 沙 法 囑 咐 他 們 說 : 你 們 當 敬 畏 耶 和 華 , 忠 心 誠 實 辦 事 。 10 住 在 各 城 裡 你 們 的 弟 兄 , 若 有 爭 訟 的 事 來 到 你 們 這 裡 , 或 為 流 血 , 或 犯 律 法 、 誡 命 、 律 例 、 典 章 , 你 們 要 警 戒 他 們 , 免 得 他 們 得 罪 耶 和 華 , 以 致 他 的 忿 怒 臨 到 你 們 和 你 們 的 弟 兄 ; 這 樣 行 , 你 們 就 沒 有 罪 了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