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UVS(i)
2 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, 要 从 所 得 为 业 的 地 中 把 些 城 给 利 未 人 居 住 , 也 要 把 这 城 四 围 的 郊 野 给 利 未 人 。 3 这 城 邑 要 归 他 们 居 住 , 城 邑 的 郊 野 可 以 牧 养 他 们 的 牛 羊 和 各 样 的 牲 畜 ,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们 的 财 物 。 4 你 们 给 利 未 人 的 郊 野 , 要 从 城 根 起 , 四 围 往 外 量 一 千 肘 。 5 另 外 东 量 二 千 肘 , 南 量 二 千 肘 , 西 量 二 千 肘 , 北 量 二 千 肘 , 为 边 界 , 城 在 当 中 ; 这 要 归 他 们 作 城 邑 的 郊 野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