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UV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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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为 感 谢 献 平 安 祭 牲 的 肉 , 要 在 献 的 日 子 吃 , 一 点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。
16 若 所 献 的 是 为 还 愿 , 或 是 甘 心 献 的 , 必 在 献 祭 的 日 子 吃 , 所 剩 下 的 第 二 天 也 可 以 吃 。
17 但 所 剩 下 的 祭 肉 , 到 第 叁 天 要 用 火 焚 烧 ;
18 第 叁 天 若 吃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, 这 祭 必 不 蒙 悦 纳 , 人 所 献 的 也 不 算 为 祭 , 反 为 可 憎 嫌 的 , 吃 这 祭 肉 的 , 就 必 担 当 他 的 罪 孽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