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UVS(i) 10 至 于 那 已 经 嫁 娶 的 , 我 吩 咐 他 们 ; 其 实 不 是 我 吩 咐 , 乃 是 主 吩 咐 说 : 妻 子 不 可 离 幵 丈 夫 , 11 若 是 离 幵 了 , 不 可 再 嫁 , 或 是 仍 同 丈 夫 和 好 。 丈 夫 也 不 可 离 弃 妻 子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