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mans 3:20-22

CUV(i) 20 所 以 凡 有 血 氣 的 , 沒 有 一 個 因 行 律 法 能 在 神 面 前 稱 義 , 因 為 律 法 本 是 叫 人 知 罪 。 21 但 如 今 , 神 的 義 在 律 法 以 外 已 經 顯 明 出 來 , 有 律 法 和 先 知 為 證 : 22 就 是 神 的 義 ,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加 給 一 切 相 信 的 人 , 並 沒 有 分 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