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alatians 3:18-24

CUV(i) 18 因 為 承 受 產 業 , 若 本 乎 律 法 , 就 不 本 乎 應 許 ; 但 神 是 憑 著 應 許 把 產 業 賜 給 亞 伯 拉 罕 。 19 這 樣 說 來 , 律 法 是 為 甚 麼 有 的 呢 ? 原 是 為 過 犯 添 上 的 , 等 候 那 蒙 應 許 的 子 孫 來 到 , 並 且 是 藉 天 使 經 中 保 之 手 設 立 的 。 20 但 中 保 本 不 是 為 一 面 作 的 ; 神 卻 是 一 位 。 21 這 樣 , 律 法 是 與 神 的 應 許 反 對 麼 ? 斷 乎 不 是 ! 若 曾 傳 一 個 能 叫 人 得 生 的 律 法 , 義 就 誠 然 本 乎 律 法 了 。 22 但 聖 經 把 眾 人 都 圈 在 罪 裡 , 使 所 應 許 的 福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, 歸 給 那 信 的 人 。 23 但 這 因 信 得 救 的 理 還 未 來 以 先 , 我 們 被 看 守 在 律 法 之 下 , 直 圈 到 那 將 來 的 真 道 顯 明 出 來 。 24 這 樣 , 律 法 是 我 們 訓 蒙 的 師 傅 , 引 我 們 到 基 督 那 裡 , 使 我 們 因 信 稱 義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