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UV(i) 10 人 若 將 驢 , 或 牛 , 或 羊 , 或 別 的 牲 畜 , 交 付 鄰 舍 看 守 , 牲 畜 或 死 , 或 受 傷 , 或 被 趕 去 , 無 人 看 見 , 11 那 看 守 的 人 要 憑 著 耶 和 華 起 誓 , 手 裡 未 曾 拿 鄰 舍 的 物 , 本 主 就 要 罷 休 , 看 守 的 人 不 必 賠 還 。 12 牲 畜 若 從 看 守 的 那 裡 被 偷 去 , 他 就 要 賠 還 本 主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