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tthew 19:29

CUV(i) 29 凡 為 我 的 名 撇 下 房 屋 , 或 是 弟 兄 、 姊 妹 、 父 親 、 母 親 、 ( 有 古 卷 在 此 有 : 妻 子 ) 兒 女 、 田 地 的 , 必 要 得 著 百 倍 , 並 且 承 受 永 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