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uteronomy 23:18

CUV(i) 18 娼 妓 所 得 的 錢 , 或 孌 童 ( 原 文 作 狗 ) 所 得 的 價 , 你 不 可 帶 入 耶 和 華 ─ 你   神 的 殿 還 願 , 因 為 這 兩 樣 都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  神 所 憎 惡 的 。